未辦繼承標售不動產未標脫資訊 --
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南部分公司
不動產標示: 臺南市中西區永華段026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9.17(持分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商四(1)商業區
原列標底價(元):
833,290
不動產標示: 臺南市中西區普濟段037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88.75(持分12/96)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商四(1)商業區
原列標底價(元):
715,558
不動產標示: 臺南市中西區普濟段037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88.75(持分1/96)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商四(1)商業區
原列標底價(元):
59,630
不動產標示: 臺南市中西區普濟段037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88.75(持分2/96)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商四(1)商業區
原列標底價(元):
119,260
面積(平方公尺):
16.22(持分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商四(1)商業區
原列標底價(元):
291,419
不動產標示: 臺南市北門區渡子頭段0083-000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94(持分2/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67,253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洪大鼻。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不動產標示: 臺南市北門區渡子頭段0532-001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0(持分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50,000
不動產標示: 臺南市北門區仁里段039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98(持分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636,800
不動產標示: 臺南市北門區永隆段012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64.61(持分2/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原列標底價(元):
288,068
面積(平方公尺):
271.94(持分2/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原列標底價(元):
720,641
不動產標示: 臺南市北門區永隆段034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78(持分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原列標底價(元):
471,700
面積(平方公尺):
135.8(持分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217,280
不動產標示: 臺南市北門區鯤江段034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46.76(持分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原列標底價(元):
359,562
不動產標示: 臺南市北門區鯤江段112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26.18(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原列標底價(元):
746,394
不動產標示: 臺南市北門區鯤江段112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8.28(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原列標底價(元):
27,324
不動產標示: 臺南市北門區鯤江段112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44.69(持分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原列標底價(元):
403,739
面積(平方公尺):
1290.07(持分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1,935,105
不動產標示: 臺南市善化區東勢寮段一小段0362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34(持分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267,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蘇港。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不動產標示: 臺南市善化區東勢寮段一小段0362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34(持分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267,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蘇水姓。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不動產標示: 臺南市善化區茄拔段一小段1519-000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4(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327,600
不動產標示: 臺南市白河區中興段185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00(持分8/96)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原列標底價(元):
211,667
不動產標示: 臺南市麻豆區謝安段001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461.34(持分1/7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108,62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江蔡時。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不動產標示: 臺南市麻豆區謝安段001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461.34(持分1/14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54,31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江明清。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不動產登記有他項權利(抵押權),由得標人繼受該他項權利之所有負擔。
不動產標示: 臺南市佳里區公園南段003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22.09(持分1/15)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原列標底價(元):
256,446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林玉葉。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不動產登記有他項權利(抵押權),由得標人繼受該他項權利之所有負擔。
備註:如對開標資訊尚有疑問,請電洽:07-335-1278 分機19 台灣金服羅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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