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繼承標售不動產未標脫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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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標示: 高雄市前鎮區新生段149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03(持分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第三種特定商業專用區
原列標底價(元):
1,167,333
不動產標示: 高雄市前鎮區新生段0812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62(持分1/9)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第三種商業區
原列標底價(元):
1,787,677
不動產標示: 高雄市前鎮區光華段050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第四種住宅區
原列標底價(元):
127,000
不動產標示: 高雄市前鎮區瑞隆段二小段0007-000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02(持分1547/1000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第三種住宅區
原列標底價(元):
1,333,359
不動產標示: 高雄市前鎮區瑞隆段二小段0007-000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13(持分1547/1000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第三種住宅區
原列標底價(元):
1,477,153
不動產標示: 高雄市三民區鼎金段079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3.43(持分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第四種住宅區
原列標底價(元):
585,025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湯春木。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地號距離受監管保護之高雄市疑似考古遺址「覆鼎金遺址」500公尺範圍內。建議於土地開發前聘請考古遺址相關學者專家做實際評估報告,並送高雄市文化局備查。為避免觸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07條之規定,本案土地後續開發期間如發現具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價值之建造物、疑似考古遺址或具古物價值者,請依前開法令第33、57及77條規定,立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通報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處理。如發現具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價值者,亦請依前開法令第88條規定,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並通報高雄市政府農業局處理。
不動產標示: 高雄市三民區鼎金段080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63.09(持分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第四種住宅區
原列標底價(元):
2,854,075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湯春木。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地號距離受監管保護之高雄市疑似考古遺址「覆鼎金遺址」500公尺範圍內。建議於土地開發前聘請考古遺址相關學者專家做實際評估報告,並送高雄市文化局備查。為避免觸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07條之規定,本案土地後續開發期間如發現具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價值之建造物、疑似考古遺址或具古物價值者,請依前開法令第33、57及77條規定,立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通報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處理。如發現具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價值者,亦請依前開法令第88條規定,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並通報高雄市政府農業局處理。
不動產標示: 高雄市岡山區大紅段042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31(持分2/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車站專用區
原列標底價(元):
1,131,84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郭土葛。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依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附1記載:應明訂土地容許使用項目、建蔽率、停車空間、退縮規定及有關交通、景觀、防災等事項,並經縣都委會審議通過後納入計畫書規定,並於申請開發建築時,研擬整體開發計畫報經縣政府審查核准。
面積(平方公尺):
14500(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1,232,5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清平。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8. 本案土地屬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所有權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應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
不動產標示: 高雄市小港區港和段二小段035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61(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第二種特定商業專用區
原列標底價(元):
4,958,800
不動產標示: 高雄市茄萣區正順段034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84.1(持分3/2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第二種住宅區
原列標底價(元):
98,678
不動產標示: 高雄市左營區左南段0505-000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603(持分1800/1440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道路用地
原列標底價(元):
2,389,388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曾丁才。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依登記謄本記載,地上登記有第三人所有房屋(同段214建號),非屬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面積(平方公尺):
2681(持分19/2976)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第五種住宅區
原列標底價(元):
1,747,937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楊丁菊。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依地政謄本記載,本案標的9158建號門牌:延吉街3巷20之3號,建物依登記面積及底價75,440元(此款已含於標售底價中)辦理移轉登記,得標金額扣除建物底價之金額,均屬土地價格。
8. 依地政謄本記載,本案標的主要用途為住家用,私法人投標應自行確認符合平均地權條例第79條之1規定。
面積(平方公尺):
57.19(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原列標底價(元):
1,747,937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楊丁菊。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依地政謄本記載,本案標的9158建號門牌:延吉街3巷20之3號,建物依登記面積及底價75,440元(此款已含於標售底價中)辦理移轉登記,得標金額扣除建物底價之金額,均屬土地價格。
8. 依地政謄本記載,本案標的主要用途為住家用,私法人投標應自行確認符合平均地權條例第79條之1規定。
不動產標示: 高雄市前鎮區籬子內段崗山子小段163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9(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第五種住宅區
原列標底價(元):
2,422,2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洪石。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依地政謄本記載,本案標的1703建號門牌:崗山南街402巷25號,建物依登記面積及底價23,700元(此款已含於標售底價中)辦理移轉登記,得標金額扣除建物底價之金額,均屬土地價格。
8. 依地政謄本記載,本案標的主要用途為住家用,私法人投標應自行確認符合平均地權條例第79條之1規定。
不動產標示: 高雄市前鎮區籬子內段崗山子小段1703建號
面積(平方公尺):
56.7(持分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原列標底價(元):
2,422,2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洪石。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依地政謄本記載,本案標的1703建號門牌:崗山南街402巷25號,建物依登記面積及底價23,700元(此款已含於標售底價中)辦理移轉登記,得標金額扣除建物底價之金額,均屬土地價格。
8. 依地政謄本記載,本案標的主要用途為住家用,私法人投標應自行確認符合平均地權條例第79條之1規定。
備註:如對開標資訊尚有疑問,請電洽:07-335-1278 分機29 台灣金服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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