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繼承標售不動產招標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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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萬丹段005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70.99(1/5)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水利用地
標售底價(元):
47,87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柯金傳。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過坑段053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80.49(12/20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水利用地
標售底價(元):
18,451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吳三郎。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過坑段053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921.41(16/20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47,17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吳三郎。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濁水段034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790(180/1608)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88,16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9,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吳明義。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名松段014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2.18(147/4128)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標售底價(元):
11,23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吳陣。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埔中段028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022.5(2/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林業用地
標售底價(元):
613,50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6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吳啟東。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濁水段001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314(8/4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762,12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77,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吳魯。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吳厝段095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0.12(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農業區
標售底價(元):
27,162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吳樹枝。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濁水段005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198(3/6)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國土保安用地
標售底價(元):
329,45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吳鴻。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出林虎段0272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402(1/5)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336,48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埔中段0492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852.34(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140,93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1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祥。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新民段086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663.88(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929,432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9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林順。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埔中段098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542.02(1/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762,60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77,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邱江河。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南大庄段062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80.71(36/240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道路用地
標售底價(元):
7,14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714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施金連。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番子寮段0609-000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10(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國土保安用地
標售底價(元):
71,30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柯萬安。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過坑段071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272.17(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203,54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1,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紀文。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過坑段071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272.17(1/15)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40,70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紀明元。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過坑段087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760.25(1/3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6,21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紀首永。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過坑段092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570.01(1/3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33,49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紀首永。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過坑段093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914(1/3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83,49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9,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紀首永。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崁頂段005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054.79(1/3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85,342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9,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紀首永。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崁頂段006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17.16(1/3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水利用地
標售底價(元):
4,29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3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紀首永。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崁頂段006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574.13(1/3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57,71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6,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紀首永。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崁頂段013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543.55(1/3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27,26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紀首永。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崁頂段013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3.67(1/3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96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97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紀首永。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崁頂段084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023.78(1/3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34,12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紀首永。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崁頂段085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9647.8(1/3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321,59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紀首永。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崁頂段100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119.79(1/3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70,66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紀首永。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崁頂段101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858.9(1/3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95,29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0,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紀首永。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崁頂段005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054.79(6/3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112,05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1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紀蔡讚清。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新弓鞋段009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534.4(8/12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456,192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6,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元在。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新弓鞋段003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832.32(8/12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11,161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元在。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新弓鞋段007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846.99(4/6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87,30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9,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元在。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三崙段107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193.18(6/50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殯葬用地
標售底價(元):
23,49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全周。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南田子段0122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060.15(60/108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水利用地
標售底價(元):
148,78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再平。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南田子段025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837.54(3/9)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06,08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1,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再平。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東新厝段023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950.94(10/616)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89,79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9,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再發。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本筆土地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已提供興建農舍,使用執照核發日期:88年12月7日。請投標人注意。
10.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南田子段025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837.54(3/9)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06,08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1,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再興。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竹圍段095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6430.92(2/36)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325,11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呆。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竹圍段095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363.01(2/36)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70,01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呆。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新光段065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28.18(6/3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38,06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沂土。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新光段066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640.04(6/3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393,61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0,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沂土。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新北段013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157.58(3/72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32,23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卦。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新北段013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648.62(3/72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0,30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卦。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新北段016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73.01(3/72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45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6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卦。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外埔段089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69.79(1/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64,42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7,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昌。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新厝段058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595.47(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4,674,111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6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明遠。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過坑段0232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390.46(1/48)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標售底價(元):
170,79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明遠。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過坑段024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22.25(1/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標售底價(元):
186,49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9,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明遠。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過坑段031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865.51(1/48)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農業區
標售底價(元):
48,68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明遠。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番子寮段0661-000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26(3/45)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交通用地
標售底價(元):
32,612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東方。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番子寮段0661-001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92(3/45)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國土保安用地
標售底價(元):
5,70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7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東方。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出林虎段029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858.15(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343,26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林。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出林虎段059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536.32(2/36)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471,50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林。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出林虎段0595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218.67(2/36)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214,57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林。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出林虎段059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137.29(2/36)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209,15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1,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林。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新弓鞋段0066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68.15(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22,00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柳興。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東新厝段0062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467.29(1/16)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865,53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87,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振坤。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竹圍段098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130.99(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1,017,891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0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桐。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新廍下段115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32.19(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水利用地
標售底價(元):
335,18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深江。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南松嶺段131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942.29(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4,467,26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47,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傑。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外埔段089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469.79(1/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64,42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7,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傳。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南田子段103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84.46(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239,79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新廈。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田寮段012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72.06(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543,457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橋。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新弓鞋段019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7(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道路用地
標售底價(元):
12,76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桞興。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北松嶺段1362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52.27(90/37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道路用地
標售底價(元):
277,79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謝盛。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北松嶺段136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626.79(90/37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標售底價(元):
2,967,79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97,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謝盛。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北松嶺段1364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68.53(90/37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道路用地
標售底價(元):
125,021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謝盛。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北松嶺段136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472.81(30/9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標售底價(元):
6,182,025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619,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謝盛。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濁水段0321-0001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502(1/1)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575,90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58,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塗目。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番子寮段0119-002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823(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標售底價(元):
139,763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難字請詳公告)。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新民段056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71.11(1/4)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342,66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天德。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埔里鎮愛蘭段0350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378.96(1/3)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444,646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莫進陽。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草屯鎮保安段0842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053.81(13/80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38,358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許武柏。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東新厝段0273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044.29(1/5)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1,129,921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13,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陳莊玉欄。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竹山鎮新大坑段025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72.61(1/1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46,34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 林慶隆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竹山鎮新大坑段0048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7783.29(1/1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標售底價(元):
311,332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3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 林慶隆 。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土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所規定之耕地,有關耕地投標資格,請詳投標須知第4點規定。
9.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竹山鎮新大坑段025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272.61(1/90)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5,149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515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 林萬恭。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埔里鎮南興段0729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7.85(4/1828)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住宅區
標售底價(元):
2,261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226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 李阿嬌。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名間鄉小崎段013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106.01(2/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一般農業區水利用地
標售底價(元):
4,064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406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吳付。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不點交。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魚池鄉貓囒段0074建號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魚池鄉貓囒段0267-0057地號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魚池鄉貓囒段0074建號
面積(平方公尺): 20.46(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不動產標示: 南投縣魚池鄉貓囒段0267-0057地號
面積(平方公尺): 52(1/2)
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標售底價(元):
111,800
投標保證金金額(元):
12,000
備註
1. 被繼承人姓名:張在仁。
2. 使用管理情形:依縣市政府地政機關移交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單無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使用範圍及出租之記載。
3. 本案土地上如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非屬依土地法第73條之1列冊移交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之不動產,標售機構無權處理,故不併同土地標售。如涉相關權利義務關係由得標人自理。
4. 依財政部97年3月6日台財稅字第09704516310號令規定,申報移轉現值以決標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5. 標售不動產依登記面積辦理移轉。
6. 有關第3人之優先購買權,請詳投標須知第12點規定。
7. 本案土地開發時如發現疑似考古遺址,請依照《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7條規定通報南投縣政府文化局處理,如有違反將依同法第106條辦理;另倘本案標的係位在調查遺址上或500公尺範圍內之土地,若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請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之附表六及附表七辦理。
8. 本案建物門牌:「南投縣魚池鄉有水巷31-40號」。
9. 依南投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埔里分局115年7月14日投稅埔字第1151052350號函:建物房屋課稅現值為6,500元。
10. 私法人投標應自行確認符合平均地權條例第79條之1規定。
11. 不點交。
備註:如對開標資訊尚有疑問,請電洽:04-2202-1618 分機1127、1123、1122、1125台灣金服賴小姐、洪小姐、蔡小姐、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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